公告日期:2024-11-15
公告编号:2024-173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哈密商行申请供应链授信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并调整债务结构,公司拟向哈密商行开展供应链授信业务,并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按不超过 1.5%的年费率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哈密商行申请 8000 万元供应链授信并由正鑫担保公司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文、高友新回避表决。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大江、占磊、肖建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方案要素的相关情况说明
一、授信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以应收账款核定合理额度,不超过当期
确权的应收账款额度)。
二、业务期限:1-3 年。
三、担保方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四、还款方式:1年以内,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1年以上,要求按还款
计划还款,每年不低于两次还本。
公告编号:2024-173
五、担保费:不高于 1.5%/年。
四、本次供应链授信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供应链授信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并调整债务结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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