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公告编号:2024-174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保理业务的补充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并调整债务结构,我公司经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申请办理保理业务,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在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64)。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思拓保理公司申请保理业务方案的补充议案》。
现应新疆思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要求,对该业务补充如下:公司需与新疆思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有追索权正向保理合同》,需由公司在收到新疆思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出的《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后无条件向新疆思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联董事李文、高友新回避表决。
三、保理业务的相关情况说明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本次保理业务的补充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周转更加灵活,
公告编号:2024-174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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