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公告编号:2024-204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供应链授信并由正鑫担保公司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浦发银行开展供应链授信业务,并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后续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向思拓保理公司申请保理业务方案的补充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新疆思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该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方建投集团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
公告编号:2024-204
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后续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向新疆银行申请供应链授信并由正鑫担保公司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新疆银行开展供应链授信业务,并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后续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通泰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子公司持续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占磊、肖建峰
202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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