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公告编号:2024-207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并调整债务结构,我公司经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保理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在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64),现应新疆思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要求,对该业务做出补充。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思拓保理公司申请保理业务方案的补充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联董事李文、高友新回避表决。
三、补充方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现应新疆思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要求,对该业务补充如下:公司以与新疆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颐景园(EPC)工程总包合同中的应收账款为标的,向新疆思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开展不超过3,000万元有追索权的正向保理业务,该业务需要与新疆建投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
并按照维泰党委会决议内容向新疆思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不超过10,000 万元正向有追索权公开保理业务。为保证该 10,000 万元保理授信额度中先行开展的3,000万元有追索权的正向保理业务顺利落地,公司需向新疆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四、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207
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周转更加灵活,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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