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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15:59:55 股吧网页版
维泰股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4


公告编号:2024-209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通泰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贷款利率不超过 4.6%/年。

公司拟对以上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要素以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新疆通泰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截至 2024

公告编号:2024-209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 65,986.12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22.24%。所以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因此,新疆通泰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虽其资产负债率已超过 70%,但其适用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通泰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4 月 30 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岭路东巷 248号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岭路东巷 248 号
注册资本:30,000,000 元

主营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赵建峰

控股股东: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新疆通泰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264,957,560.64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206,825,870.52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58,131,690.12 元

公告编号:2024-209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78.06%

2023 年 12 月 31 日营业收入:41,726,440.22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利润总额:14,136,218.92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利润:13,190,787.73 元

审计情况: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通泰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贷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要素以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准。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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