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公告编号:2024-219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流贷业务并由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提供担保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交通银行办理流贷业务,并由控股股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后续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博承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子公司持续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4-219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占磊、肖建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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