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0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31101 证券简称:奥维云网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北京奥维云网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签署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关联方文建平先生签署《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授权文建平先生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在开展境外家电零售数据业务过程中使用本公司的商标与商号。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由股东文建平先生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文建平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关联关系:持股 6.10%的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告编号:2024-035
本次交易由双方通过协商后确定许可费标准。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由双方通过协商后确定许可费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许可方(即本公司)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即文建平先生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在许可区域(定义如下)内不可转让的在下述业务范围内使用许可方商号及许可商标的权利:
被许可方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采购、收集线下、线上的家电零售数据业务,以该等境外家电数据为基础进行数据与市场研究、分析,针对境内外客户提供基于境外家电数据的大数据解决方案、行业大数据平台运营、大数据用户洞察、战略咨询等服务。
(二)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其他全球区域。被许可方同意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号或商标。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 年。
(四)本协议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在协议有效期内每年销售协议服务产生的销售净利润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使用费,具体如下:
1、如协议服务产生的销售净利润的金额低于(含)人民币【1,000】万元,则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销售净利润的【2%】作为许可费;
2、如协议服务产生的销售净利润的金额高于(不含)人民币【1,000】万元,则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销售净利润的【5%】作为许可费。
销售净利润的计算方式为:销售净利润=销售收入-成本-销售费用等费用-税费
为避免歧义,如果协议服务未产生净利润,则被许可方无须支付许可费。
公告编号:2024-035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基于各方经营需要而协商签署。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风险可控,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实施情况,确保公司商誉不受损害。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各方经营需要而协商签署,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
(三)文建平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北京奥维云网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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