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3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1107 证券简称:金科信息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福建金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金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上披露 了《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公告编号:2024-008),经事后审查发 现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更正内容以楷体加粗的形式体现。
一、更正的具体内容
“(1)、2021 年股权激励回购价格”
1、更正前:
根据《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九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
条件”之“(四)、个人业绩指标”中约定“当上述条件(一)或(三)未能满足 时,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 授予价格予以回购后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
司共实施一次权益分派,即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对全体股东(包括上述激励对象)
按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实施权益分派。根据《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公司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公式: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V 为每
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 数)。
因此根据以上公式,经派息调整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为 1.37-0.2=1.17 元/股。
公告编号:2024-017
2、更正后:
根据《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九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四)、个人业绩指标”中约定“当上述条件(一)或(三)未能满足时,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予以回购后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
司共实施一次权益分派,即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对全体股东(包括上述激励对象)
按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实施权益分派。根据《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公司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公式: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因此根据以上公式,经派息调整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7 元/股,计算方式如下:
回购价格=授予价格 1.37 元/股-2022 年 2 月 15 日权益分派金额 0.20 元/
股=1.17 元/股。
二、更正事项的其他说明
公司披露的《福建金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福建金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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