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2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1111 证券简称:智明恒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智明恒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智明恒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贺山收到中
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智明恒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贺山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73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智明恒石油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李贺山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公告编号:2023-024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李贺山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公司及李贺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73 号
北京智明恒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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