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5
中泰证券
关于北京智明恒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泰证券作为北京智明恒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北京智明恒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北京智明恒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113 号)。由于智明恒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且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智明恒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
出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
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明恒”。
针对上述事项,智明恒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由于智明恒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且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智明恒股票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
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明恒”。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北京智明恒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113 号)
中泰证券
2023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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