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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05 17:19:39 股吧网页版
哥伦布: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5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1112 证券简称:哥伦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哥伦布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哥伦布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鉴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宜达成初步一致意见。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对异议股东的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

1、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公司回购其

公告编号:2021-024

股权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回购有效期内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除外);

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对于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权的回购价格拟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不低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六个月内交易日收盘价的加权平均值(以下称“市场价格”),同时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收购价格和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且需考虑公司除权除息的影响),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主体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之日后取得的公司股份,即在知悉公司存在终止挂牌可能性的情况下,仍然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不承担按照上述标准回购的义务,该等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按照《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之日前(含当日)六个月交易日收盘价的加权平均值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1、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异议股东应当在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申请书》原件(填写需清晰、完整)、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异议股东取得改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等。

2、若异议股东未在回购有效期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公告编号:2021-024

(四)争议调解机制

如因本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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