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12
公告编号:2021-027
证券代码:831112 证券简称:哥伦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哥伦布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
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江苏哥伦布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孙旭东先生及其配偶钱丽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股东孙旭东先生及其配偶钱丽女士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主 交易方 交易方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体 向 式 (股) (元/股) (元)
2020/12/23 孙旭东 买入 做市交 20000 0.5150 10,300
易
2020/12/25 钱丽 买入 做市交 2000 0.5200 1,040
易
2020/12/29 钱丽 买入 做市交 25000 0.5204 13,010
易
2020/12/30 钱丽 买入 做市交 5000 0.5200 2,600
易
2021/01/04 钱丽 买入 做市交 20000 0.5300 10,600
易
2021/01/05 钱丽 买入 做市交 40000 0.5205 20,820
易
2021/06/22 孙旭东 卖出 集合竞 100000 1.0000 100,000
价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一)公司经与股东孙旭东先生及其配偶钱丽女士确认,股东孙旭东先生及其配偶钱丽女士买入与卖出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
公告编号:2021-027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由于上述交易买入及卖出时点发生在六个月内,股东孙旭东先生及其配偶钱丽女士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按先进先出法,及股票交易相关税费作为交易的成本依据,计算得出本次短线交易涉及的100,000 股股票所得收益 30,876 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金额,全数上交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孙旭东先生及其配偶钱丽女士已将上述获利全部上缴。
(三)股东孙旭东先生及其配偶钱丽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因本次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带来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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