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1112 证券简称:哥伦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江苏哥伦布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了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哥伦布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及监事会成员的工
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江苏哥伦布商业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遇表决票数相同时,监事会主席可多投一票。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
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
时。
第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