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06
公告编号:2022-029
证券代码:831114 证券简称:ST 易销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1 月 2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0 月 1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丁学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宇、王郁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薛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薛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公告编号:2022-029
姓名或名称:邓晔敏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薛俊、系本案被告,夫妻关系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内容详见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
《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内容详见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
《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五)案件进展情况: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立案,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作出一
审判决。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查询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1 月 10 日作出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 2,021,200 元;
二、被告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海通
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21 日的逾期利息 258,881.20
元及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以未付租金 2,021,200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为利率计算);
三、被告邓晔敏、薛俊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中确定的被告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邓晔敏、薛俊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已承担的保证范围内向被告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若被告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薛俊质押给
公告编号:2022-029
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 2,500,000 股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易销科技,证券代码:831114)及其派生权益拍卖、变卖、折价后的价款在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所确定的被告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6,697.45 元,因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 13,348.72 元,由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067.90 元,由被告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晔敏、薛俊负担 12,280.82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晔敏、薛俊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查询到民事判决书后,将继续与债权人协商履行方式,根据协商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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