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1
公告编号:2022-043
证券代码:831114 证券简称:ST 易销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被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 挂牌公司
司)
薛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沪 0101 民初 21621 号
立案时间:2022 年 7 月 12 日
案号:(2022)沪 0101 执 379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9 月 27 日
公告编号:2022-043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通 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 2,021,200 元;二、被告上海易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21 日的逾期利息 258,881.20 元及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以未付租金 2,021,200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五为利率计算);三、被告邓晔敏、薛俊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中确定的被告 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邓晔敏、薛俊在承 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已承担的保证范围内向被告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追偿;四、若被告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 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薛俊质 押给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 2,500,000 股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票及其派生权益拍卖、变卖、折价后的价款在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 所确定的被告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 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6,697.45 元, 因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 13,348.72 元,由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负担 1,067.90 元,由被告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晔敏、薛俊负担 12,280.82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晔敏、薛俊负担。(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 誉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22-043
公司董事长薛俊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已积极努力与申请人沟通解决 失信问题,争取尽快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目前暂无合适人选接替薛俊先生担任 公司上述职务,从而未能完成改选或另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薛俊目前正在积极与原告沟通,争取尽快向法院申请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负面影响。公司将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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