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8
湖北大成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大成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相关制度等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湖北大成空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三条 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及住所
中文名称:湖北大成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长城园路 6 号团结激光大楼 A 门 2
层 202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2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认真合法经营,实现国家、员工、股东利益最大化。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
空间建筑材料的研制、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普通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与销售(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限许可证方可经营)。
上述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记名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公司股票集中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20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为傅礼铭、邓云枝、彭盛长。公司系由湖北大成空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分别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权益按 1.0058:1 的比例折股取得公司股份,已全部出资到位。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姓名 认购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傅礼铭 1034.924 60.17
邓云枝 642.076 37.33
彭盛长 43 2.50
合 计 1720 100.00
截至 2014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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