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30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1124 证券简称:ST 中标节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中标新亚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
20 号楼 8 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5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剑云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银行、中关村担保 、中技所签订授信融资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申请授信(包括
公告编号:2024-019
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1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2 年,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该笔授信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采用以下措施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北京
中标怡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12 层 1204 及 1205
房产为抵押,法定代表人高剑云提供个人无限连带保证。
同意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简称“委托保证合同”),并授权高剑云代表公司签署与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文件。同意公司办理赋予前述合同、文件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回避 1 票,关联董事高剑云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中标新亚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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