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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30 17:28:57 股吧网页版
ST中标节:向银行贷款暨资产抵押、质押及关联担保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0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1124 证券简称:ST 中标节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中标新亚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资产抵押、质押及
关联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签订授信融资协议,总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期限 2 年,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该笔授信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采用以下措施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北京
中标怡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12 层 1204 及 1205
房产为抵押,法定代表人高剑云提供个人无限连带保证。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与中国银行、中关村担保 、中技所签订授信融资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董事高剑云需回
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中标怡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原半壁店工业公司院内

公告编号:2024-021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原半壁店工业公司院内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高剑云

控股股东:高剑云

实际控制人:高剑云

关联关系:高剑云为北京中标新亚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控股股东北京中标怡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42.96%的股份。北京中标怡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剑云控制的其他公司,高剑云持有北京中标怡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份。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高剑云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长兴路 12 号中体奥园三区 7 号楼

关联关系:高剑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 42.96%的股份。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关联方北京中标怡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高剑云为公司提供担保和抵押,公司不另行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担保,系关联方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银行、中关村担保 、中技所签订授信融资协议,具体内容为:

公告编号:2024-021

同意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申请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1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2 年,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该笔授信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采用以下措施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北京
中标怡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12 层 1204 及 1205
房产为抵押,法定代表人高剑云提供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同意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简称“委托保证合同”),并授权高剑云代表公司签署与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文件。同意公司办理赋予前述合同、文件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为公司银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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