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4
证券代码:831124 证券简称:ST 中标节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中标新亚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剑云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中标新亚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5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59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9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 公司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银行、中关村担保 、中技所签订授信融资协
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申请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1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2 年,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该笔授信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采用以下措施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
保:以北京中标怡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12 层
1204 及 1205 房产为抵押,法定代表人高剑云提供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同意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简称“委托保证合同”),并授权高剑云代表公司签署与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文件。同意公司办理赋予前述合同、文件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3,74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中标怡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股东名称变更,原香港新昌亚仕达屋宇设备有限公司更改为新昌亚仕达屋宇设备有限公司,基于前述变更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原章程条款: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人民币 1 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投资各方持股比例变更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北京中标怡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85.00 53.7000
香港新昌亚仕达屋宇设备有限公司 1025.00 20.500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4.0000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00 1.5000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1.500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00 1.0000
申国芬 20.00 0.4000
李宏民 80.00 1.6000
方莉 200.00 4.0000
于庆得 20.00 0.4000
徐彤 30.00 0.6000
韩淑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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