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30
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220024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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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1-3
专项说明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及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所述 公司连续四个年度发生大额亏损,2022 年度净利润为-4,981.04 万元,净资产金
额为-4,516.50 万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为 160.25%,期末逾期未偿付的
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4,293.14 万元,期末未支付的非金融机构借款 214.63 万元;期末大额税费、五险一金逾期未付;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多处房产及车辆被查封并被司法拍卖。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事项
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五、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导致保留意见事项可能对泓宇环能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由于我们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我们无法确定这些事项对泓宇环能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2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河南泓宇环能科技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 2022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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