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3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79 号
关于给予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泓宇、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区云翔路中段南侧。
陈志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ST 泓宇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ST 泓宇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股份冻结未及时披露
2023 年 2 月 8 日,ST 泓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强所
持公司 6,000,000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11.61%。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述事项发生时,
ST 泓宇未及时披露,后于 2023 年 3 月 3 日补充披露。
ST 泓宇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陈志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 ST 泓宇、陈志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
ST 泓宇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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