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0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1130 证券简称:ST 泓宇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3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3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收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委托书(2024)豫 0204
执恢 36 号。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委托商丘市正平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修武县产业集聚区云翔路中段南侧土地及房产进行评估,公司资产存在被拍卖的风险。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李超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强
公告编号:2024-03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7 月 3 日,被告向原告借款 394 万元整和 6 万元整,2017 年 11 月
10 日,被告向原告借银行承兑汇票 280 万元整,2017 年 12 月 20 日,被告向原
告借款 280 万元整,截止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经过双方核对确认,被告共欠原
告借款本金 6,647,000.00 元整未还,利息以及违约金 605,580.00 元整未支付,合
计为 7,252,580.00 元整,2018 年 8 月 21 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 353,722.00 元
整。截止 2019 年 2 月 19 日,被告与原告之间借款本金共计 700 万元整。此后,
被告未再履行及时还款和支付利息以及违约金等义务。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向开封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被告未完整履行协议规定的还款计划,故原告恢复执行,现对被告名下所有的位于修武县产业集聚区云翔路中段南侧土地及房产进行评估后进行拍卖。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根据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4)豫 0204 执恢 36 号,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志强、王朝选银行存款及其他经济收入 6446473.74 元及利息、执行费 59632.00 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收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委托书(2024)豫 0204
执恢 36 号。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委托商丘市正平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修武县产业集聚区云翔路中段南侧土地及房产进行评估。
公告编号:2024-031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财务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与法院和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 0204 执恢 36 号;2、《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委托书》(2024)豫 0204 执恢 36 号。
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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