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5-14 16:50:49 股吧网页版
科润智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1)第 332 号
致: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00 在西安市航天基地神
州四路 216 号信息大厦一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本所见证律师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股东大会的召开,监督了投票和计票过程。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本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并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同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出了《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会人员、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 时在西安市航天基地神州四路 216
号信息大厦一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 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9,48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80%。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
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20 年度财务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