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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8 16:56:10 股吧网页版
科润智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8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2)第 266 号

致: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00 在西安市航天基地神州四路 216 号
信息大厦一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本所见证律师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并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同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会人员、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息大厦一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 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9,4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80%。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3、《2021年度财务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4、《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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