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8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1133 证券简称:科润智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张北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将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家口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玉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4-017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胡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8 月 23 日,原告中标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发包的“河北省取
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段)施工”工程,施工地点主要在察北、郝家营、张北北、张北南、野狐岭等地。同年 8 月 26 日双方签订了《合
同协议书》约定:签约合同价 72804439 元,工期 68 日历天,试运行期 3 个月,
联网调试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完成,缺陷责任期 2 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
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后经张家口市财政局委托河北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结算进行评审,最终审定造价为 76689074 元,已累计支付工程款 38979393元,尚有 37709681 元未付,原告将其中交安工程款 4226151 元债权转让给天津华安公司,故被告仍欠付原告工程款 33483530 元,其中包含质保金 2323526.08
元。《交工验收报告》显示该工程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全部完工,故除质保金以
外的工程款 31160003.92 元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支付,被告未按期支付应当自
2019 年 11 月 5 日起按当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 4.15%支付利息,欠付质
保金 2323526.08 元应当自以缺陷责任期满的次日(2024 年 3 月 4 日,即交工验收
后 2 年)起按当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 3.45%支付利息。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33483530元及利息 6519141.91
公告编号:2024-017
元(利息以工程款31160003.92元为基数,自2019 年11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
4.15%暂计算至2024年11月4日为 6465700.81元;以质保金2323526.08元为
基数,自2024年3 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3 .45%暂计算至2024年11月4日为
53441.10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没有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准备案件所需证据材料,聘请专业律师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争取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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