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03 18:22:21 股吧网页版
颍元股份:国融证券关于安徽颍元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3


国融证券

关于安徽颍元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安徽颍元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一、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安徽颍元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皖 1204 民初 647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 月 13 日

案号:(2020)皖 1204 执 8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安徽颍元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内原告张立红偿还借款 1599554 元及逾期利息(按月利率 2%,
从 2018 年 6 月 8 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梁亦才对前项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党勇对前项债务中的本金 799554 元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2200 元,由原告张立红负担 3660 元,由被告安徽颍元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8540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发布时间:2020 年 3 月 28 日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梁亦才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执行法院: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皖 1204 民初 647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 月 13 日

案号:(2020)皖 1204 执 8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安徽颍元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内原告张立红偿还借款 1599554 元及逾期利息(按月利率 2%,
从 2018 年 6 月 8 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梁亦才对前项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党勇对前项债务中的本金 799554 元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2200 元,由原告张立红负担 3660 元,由被告安徽颍元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8540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发布时间:2020 年 3 月 28 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的公司声誉、经营情况将产生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本次风险提示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尽快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督促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尽快处理失信被执行相关事项,避免失信行为及影响进一步扩大化。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国融证券
2020 年 4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