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3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1136 证券简称:颍元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安徽颍元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安徽颍元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皖 1204 民初 647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 月 13 日
案号:(2020)皖 1204 执 8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梁亦才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皖 1204 民初 647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 月 13 日
公告编号:2020-004
案号:(2020)皖 1204 执 8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颍元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内原告
张立红偿还借款 1599554 元及逾期利息(按月利率 2%,从 2018 年 6 月 8 日起计
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梁亦才对前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党勇对前项债务中的本金 799554 元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2200 元,由原告张立红负担 3660 元,由被告安徽颍元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8540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的公司声誉 、经营情况将产生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正积极筹集资金进行偿还,与申请人协商处理债务事宜的可行方案,如达成可行方案将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失信信息,消除失信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宜,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04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安徽颍元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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