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6
公告编号:2021-078
证券代码:831150 证券简称:金越交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被征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 20 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吉
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征收决定的公告》(长高管征决 2020 第 1 号),拟决定对金越交通超越大街 288 号土地及地上物予以征收,征收部门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 月 14 日,2020 年 1 月 17 日与 2020 年 1 月 19 日,长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出具了《关于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征收项目的范围公告》,《关于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与《关于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征收项目补偿方案》,根据该方案,征收范围内实行货币补偿。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签署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被征收房屋现状及国有土地情况:
位于长春市超越大街 288 号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1)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字第 1120003675 号,丘(地)号 8-5 749-1,建
筑面积 9735.78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工业用房类别;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长国用(2010)091000885 号,土地面积 42202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公告编号:2021-078
3、补偿价款:按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进行补偿,共计人民币139,015,182 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零壹万伍仟壹佰捌拾贰元整);
4、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补偿款所涉及的征收资料经长春新区审计局审计后,甲方按照审计结果在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征收补偿款的 50%; (2)第二次付款: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搬迁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于 60 个工作日内按照审计结果支付剩余征收补偿款的 50%。
5、乙方承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搬迁完毕,如乙方因新厂建设原因未在上述
期限内搬迁完毕的,甲方给予乙方两个月的宽限期。
三、对公司的影响
长春市超越大街 288 号土地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地之一。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购买位于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 87211平方米,目前该地上厂房正在建设中,本次征迁有助于公司两厂区合并,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产能,契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签署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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