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27
公告编号:2021-080
证券代码:831150 证券简称:金越交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为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明南先生针对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未出席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情况;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其在 2021 年第五次临
公告编号:2021-080
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数量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三)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取得股票的成本价孰高为准(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并签署协议确定。
(四)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
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指定邮箱 yingjun.liu@jlginyo.com。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公司,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五)特别提示及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联系人:刘迎军
联系电话:0431-81054022
联系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兰家大街 3950 号
邮政编码:130114
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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