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关于上海浩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370007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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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3
关于上海浩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370007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浩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祯股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3)第 02370028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持续经营所述,浩祯股份
2022 年发生净亏损- 348.34 万元,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浩祯股份净资产为- 341.39
万元。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浩祯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浩祯股份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
但存在如上述所述的重大不确定性,且浩祯股份财务报表附注二、2 持续经营中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在发表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保留意见。
四、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发现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浩祯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 2022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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