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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2 18:43:34 股吧网页版
浩祯股份:关于公司股份司法冻结解除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2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31156 证券简称:浩祯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浩祯文化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司法冻结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司法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股东上海在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的公司股份 2,800,067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010%;股东上海仁迪餐饮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24,100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7.4871%;股东上海汇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14,000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4.4857%;股东上海在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10,499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3.0071%。以上各股东被司法冻结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部分,不存在有限售条件股份。

以上各股东所持有的合计 3,848,666 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
本的 54.9809%,股份冻结期限均为 2024 年 6 月 6 日至 2027 年 6 月 5 日,司法
冻结执行人为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24)鲁 1602 财保 539 号。

(二)发生本次股份司法冻结的原因

挂牌公司股东上海在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在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仁迪餐饮有限公司、上海汇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四被告”)于 2023 年 8 月与原告张佳签订《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框架协议书》(“框架协议”),约定原告张佳或其指定实体计划向四被告购买所持有的挂牌公司股份,原告向四被告支付交易订金 50 万元、四被告促使挂牌公司迁址至山东省惠民县后,双方应协商确定收购交易的具体条款,并依法履行各项程序。但后续双方未进一步推进交易,四被告因原告无法确定交易开

公告编号:2024-029

展所必需的条件、导致交易无法正式开展,于 2024 年 1 月解除框架协议。原告因此起诉要求四被告继续履行框架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原告由此产生的损失,并申请对四被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保全,从而导致上述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股份司法冻结事项进展情况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提供的股份信息变动通知。
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进行查询,上述公司 3,848,666 股份司法冻结全部解除。

公司经向上述四被告了解得知,其与原告在法院主持工作下达成调解,并依法履行完毕《调解书》所载明的义务,原告据此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导致
上述公司股份司法冻结于 2024 年 8 月 8 日被全部解除。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表》。

特此公告。

上海浩祯文化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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