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5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1156 证券简称:浩祯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浩祯文化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
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浩祯文化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1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浩祯文化娱乐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上海在颂投资管理合伙 其他(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
企业(有限合伙)
杨智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
经理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31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6 月,挂牌公司股东上海在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上海在颂”)所持股份 2,800,067 股被司法冻结,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40.0010%,是实际控制人杨智华所控制的股份。如上述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对于上述冻结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股份被冻结的信息和风险,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上海在颂在股份冻结后未能及时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智华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告知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浩祯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上海在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杨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无重大影响,若后续出现重大影响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4-031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全国股转公司的监管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将以此为鉴,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则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执行,严格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浩祯文化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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