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辽宁伊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降层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6
全国股转公司文件
股转公告〔2023〕178 号
关于发布辽宁伊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降层决定的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办法》),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辽宁伊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菲股份)作出降层决定:
伊菲股份因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均低于5000 万元,触发《分层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降层情形,调入基础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对降层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
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我司将自 2023 年 5 月 9 日起
将其调入基础层。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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