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4
公告编号:2023-041
证券代码:831161 证券简称:伊菲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辽宁伊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董事会提前 15 天以上通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及履行相关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公告编号:2023-041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161 伊菲股份 2023 年 11 月 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东戴河新区 A 区燕山路东段 11 号辽宁伊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司拟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辽宁伊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附生效条件),约定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关于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与承接主办券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3-041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承接主办券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附生效条件),约定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由东兴证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将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股份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持有本公司股份。
2、凡参加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出席;法定代表人凭本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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