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08
公告编号:2021-035
证券代码:831162 证券简称:天河股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天河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14:3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1-035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162 天河股份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团山东路 5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拟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南京天河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关于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公告编号:2021-035
(三)审议《关于公司拟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生效日为双方签署且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南京天河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持续督导券商变更工作顺利、高效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持续督导券商变更相关工作。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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