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6
公告编号:2021-037
证券简称:天河股份 证券代码:831162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天河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京天河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南京天河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经事后审核,公告中拟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对方主体名称有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拟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对方主体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现更正如下(更正后内容加粗):
原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生效日为双方签署且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南京天河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告编号:2021-037
”
现更正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生效日为双方签署且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南京天河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
上述更正未对公司产生任何不利影响;除上述更正外,《南京天河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南京天河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