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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7 16:00:22 股吧网页版
天河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1162 证券简称:天河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京天河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天河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21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天河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公司信息;
(二)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全面、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诚信自律原则:严禁信息误导和欺诈行为,如实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四)量入为出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承受能力,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保密原则:公司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信息。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三)建立一个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六)提高公司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政府监管部门;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
(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信息;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共媒体;(四)一对一沟通;
(五)邮寄资料;
(六)电话咨询;
(七)广告;
(八)现场参观;
(九)年度报告说明会;
(十)其他方式。
第八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举办,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 2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
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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