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6
证券代码:831165 证券简称: 远洲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远洲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三条 公司系由上海远洲 第一章 第三条 公司系由上海远洲管
管业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 业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 股整体变更设立,经上海市工商行政 变更设立,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执照。
91310000688778717J。
第一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5 第一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3
0 万元。 6.7383 万元。
第一章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第一章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一章 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第 十 三 条 经依法登记,公 第二章 第十四 条 经依法登记,公
司的经营范围:工业管道的研发、设 司的经营范围:工业管道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 计、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研发、 口,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研发、销售,光缆线路通信网络建设施工、 销售,光缆线路通信网络建设施工、技术开发维护,物联网技术的开发。 技术开发维护,物联网技术的开发。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登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记机关审核的范围为准。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登记
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 机关审核的范围为准。
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
准。
第三章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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