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9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3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 11.52 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 相关股东回购期内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经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风险。(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 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 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竞价回购股份 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规定,本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 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
购》第十三条规定。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10.17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1.52元
/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 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1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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