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9
公告编号:2021-022
证券代码:831188 证券简称:正兴玉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李国强、许先展、余世友、独立董事蔡少河、蔡镇顺、庄卫 东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未收到董事郑 国刚对本公告内容确认的回复。
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无法按期披露的应对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由于公司第二届管理团队继续占据公司的经营场所、印章、财务资料及公司
证照等经营必备的资源,公司第三届管理团队多次向第二届管理团队提出协助配
合共同完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之请求,公司第二届管理团队均不
予理会且至今均拒绝提供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所需的资料,导致公司董事
会无法编制年度报告;同时,亚太会计师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亚
太会计师目前已经完成了公司现场审计工作,但经公司第三届管理团队沟通,其
至今均未向第三届管理团队提供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导致公司 2020 年年
度报告无法按期披露。
公告编号:2021-022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研究和讨论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无法按期披露的应对措施预案,符合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无法按期披露的应对措施》的议案。
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少河、蔡镇顺、庄卫东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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