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831188 证券简称:正兴玉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李国强、许先展、余世友、独立董事蔡少河、蔡镇顺、庄卫东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未收到董事郑国刚对本公告内容确认的回复。
一、 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
如是,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已出具审计报告:□是 √否
(二) 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
√其他
1、公司第二届管理团队拒绝与第三届高级管理团队进行换届交接工作,继续占据公司的经营场所、印章、财务资料及公司证照等经营必备的资源,第三届高级管理团队多次向第二届高级管理团队提出协助配合共同完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第二届高级管理团队至今不予理会且拒绝配合提供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所需的资料,导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无法编制年度报告并按期披露。
2、公司 2020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所于 2021 年 3 月 16-26 日完成了现场审计工作,但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团队至今未收到任何审计报告资料,亦导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无法编制年度报告。(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 √否
(四) 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2021 年 4 月 30 日
公告编号:2021-023
(五) 应对措施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向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
出了《关于正兴玉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事项的告知函》。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研究和讨论未能
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对措施,详见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编号:2021-021)。
如公司被终止挂牌,公司第三届管理团队将积极配合股东的诉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 风险提示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对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将自 2021 年 5
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对其股票暂停交易,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
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如公司未能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咨询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珂
联系电话:18090112333
邮箱地址:1043911899@qq.com
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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