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5
公告编号:2021-042
证券代码:831188 证券简称:正兴玉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董事李国强、许先展、余世友、独立董事蔡少河、蔡镇顺、庄卫东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未收到董事郑国刚对本公告内容确认的回复。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0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0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挂牌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经查,公司截止目前仍未披露公司 2020 年年报,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1-042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第二届高级管理团队至今拒绝与第三届高级管理团队完成换届交接工作,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无法评估是否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鉴于第二届高级管理团队拒绝与第三届高级管理团队完成换届交接工作,导致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纪律处分及相关责任主体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以及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管理团队将研究和讨论可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53号)
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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