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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1-31 15:59:27 股吧网页版
海博小贷: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31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1199 证券简称:海博小贷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小贷”或“公司”)于近日获悉,诸暨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9日10时至2023年1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将公司股东东大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水业”)持有的本公司3,960万股股权进行了司法拍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生本次司法拍卖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全国股转公司披露了《股权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3)。诸暨市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
0681 民初第 31 号《民事裁定书》,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依法在诸暨市人民法院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东大水业所持有的海博小贷 3,960 万股股权。

二、司法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东大水业持有的海博小贷股份 39,600,000 股(占海博小贷总股本的比例为6.2452%)。

三、网络拍卖竞价结果

根据《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上述 39,600,000 股本公司股份拍卖成交价格为 25,740,000 元(贰仟伍佰柒拾肆万元),买受人是汤淼泳。

2023 年 1 月 28 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

公告编号:2023-001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东大水业所持有的海博小贷 3,960 万股股权过户给归买受人汤淼泳所有;

(二)解除本院(2017)浙 0681 执 10885 号执行裁定书对上述股权的冻结,
如有轮候冻结,请一并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权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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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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