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5
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辅导对象”)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中
银证券”)作为辅导机构,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与汇通控股签
署辅导协议并向贵局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料,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获辅导备案申请受理。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辅导协议及辅导工作计划,中银证券委派俞露、陈默、汪洋晹、吴佳、宫艺林、汪颖等六人组成汇通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本辅导期内,根据辅导工作安排变动,汪洋晹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由陈默接替担任工作小组负责人;同时根据汇通控股辅导工作实际需要,新增赵小飞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辅导工作小组新增成员赵小飞基本情况如下:赵小飞女士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板块高级经理,于 2021 年起加入中银证券并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此前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参与执行了涂鸦智能美股IPO,BOSS 直聘美股 IPO 等项目。赵小飞女士拥有浙江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和浙江大学财务管理学士学位。
辅导工作小组各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本辅导工作进
展报告签署之日。本辅导期内,中银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现场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银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对汇通控股开展了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收集和整理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部分资料,深入调查、了解汇通控股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状况,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改进的事项协调中介机构讨论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公司解决相关问题;协助公司进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可行性论证等。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 核查汇通控股在公司设立、改制、历次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
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针对汇通控股两家员工持股平台合肥保泰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合肥持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要求,持续关注入股价格合理性问题;
3. 核查汇通控股独立运营情况,是否实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及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形成核心竞争力、是否满足创业板上市条件;
4. 了解汇通控股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情况,督促辅导对象提升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比例,规范劳务用工制度;
5. 督促汇通控股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计划;
6. 检查汇通控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是否规范运行,协助汇通控股完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部决策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督促汇通控股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辅导事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了针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配合中银证券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完善业务运行和财务管理机制。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银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及
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代表进行持续辅导工作。一方面,辅导工作小组协同辅导对象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法规要求,履行新三板挂牌公司相关规范;另一方面,辅导工作小组促使相关被辅导人员进一步了解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1. 辅导机构接替辅导对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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