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15
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辅导对象”)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中银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辅导协议及辅导工作计划,中银证券委派俞露、陈默、汪洋晹、吴佳、宫艺林、汪颖、赵小飞等七人组成汇通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本辅导期内,中银证券辅导人员较上一期未发生变化。辅导工作小组各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
报告签署之日。本辅导期内,中银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遵照辅导计
划及实施方案,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召开中介及辅导对象协调会、访谈及走访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汇通控股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代表进行持续辅导工作,促使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公司治理规范要求,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义务。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 持续进行辅导对象的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中银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继续对汇通控股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工作小组一是收集整理了 2019 年至今辅导对象三会文件及内控制度文件,详尽核查汇通控股报告期内组织机构的健全性;二是获取辅导对象会计基础资料,深入核查汇通控股财务运行的合规性;三是访谈辅导对象的管理层及核心部门负责人,了解汇通控股业务与技术情况,核查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是否满足创业板“三创四新”的上市要求。
2. 办理新三板摘牌的相关事宜
本辅导期内,中银证券协助汇通控股办理新三板摘牌事宜。
汇通控股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和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于 2022 年 2月 18日向汇通控股出具了《受理通知书》(编号“ZZGP2022020003”)。 中银证券协助辅导对象完成摘
牌的申报及受理工作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股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日出具了《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2]102号),决定自 2022年 4 月 6日起终止汇通控股(831204.NQ)股票在新三板挂牌。
3. 募投项目可行性论证
本辅导期内,汇通控股结合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制定了募集资金的初步投向计划,并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完成了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初步论证。中银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汇通控股当前业务开展及产能利用情况,并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土地取得、备案及环评等事项,协助汇通控股进一步论证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开展针对汇通控股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配合中银证券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完善业务运行和财务管理机制。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一辅导期内,中银证券接替国元证券成为汇通控股的新三板持续督导券商,并开始针对汇通控股的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汇通控股及接受辅导人员按照辅导协议约定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向辅导工作小组提供各项尽调资料、配合召开协调会等,对辅导工作小组提出的相关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积极
落实。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中银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代表进行持续辅导工作。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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