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0
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辅导对象”)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中银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辅导协议及辅导工作计划,中银证券委派俞露、陈默、汪洋晹、吴佳、宫艺林、汪颖、赵小飞等七人组成汇通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本辅导期内,中银证券辅导人员较上一期未发生变化。辅导工作小组各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
报告签署之日。本辅导期内,中银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遵照辅导计
划及实施方案,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召开中介及辅导对象协调会、访谈及走访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汇通控股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代表进行持续辅导工作,促使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公司治理规范要求,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义务。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 持续进行辅导对象的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中银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继续对汇通控股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工作小组尽职调查及辅导重点包括了:
一是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符合企业上市规定及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完备并运行良好的内部组织架构,并就辅导对象是否实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及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形成核心竞争力执行了核查程序。
二是梳理了辅导对象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行情况,协助辅导对象完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部决策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本辅导期内,汇通控股共召开董事会会议两次、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各一次,分别就“注销全资子公司安徽金美电子有限公司”和“2021 年度公司经营事项和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履行了内部程序。
三是深入了解辅导对象业务及核心产品情况,梳理辅导对象所在行业及市场的发展情况,督促辅导对象结合业务发展目标和
募集资金投向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未来发展规划。
四是进一步展开财务核查工作,配合会计师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全面的财务核查,通过走访、访谈、取得财务部门记账凭证等相关底稿等方式,协助辅导对象健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体系,并与辅导对象财务部门及会计师针对财务问题及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相应整改方案及建议。
2. 本次发行上市募投项目的确定
本辅导期内,汇通控股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关于本次
发行上市方案及募投项目的董事会会议,结合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审议通过了辅导对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和拟投资方向。
中银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汇通控股当前业务开展及产能利用情况,并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土地取得、备案及环评等事项,协助汇通控股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募投项目。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禾律师事务所配合中银证券的辅导工作,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履行相应核查程序,本阶段证券服务机构配合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 完成新三板摘牌,全面梳理挂牌期间合规情况
前一辅导期内,汇通控股取得了股转公司关于股票终止挂牌的同意函,完成新三板摘牌工作。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实际情况,
对汇通控股在挂牌期间应履行的新三板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程序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尽职调查。
2. 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与法人治理结构
汇通控股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辅导工作小组协助公司不断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及接受辅导人员对辅导工作小组提出的相关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积极落实。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