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0
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中银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辅导协议及辅导工作计划,中银证券委派俞露、陈默、汪洋晹、吴佳、宫艺林、汪颖、赵小飞等七人组成汇通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本辅导期内,中银证券辅导人员较上一期未发生变化。辅导工作小组各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
报告签署之日。本辅导期内,中银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遵照辅导计
划及实施方案,通过现场尽职调查、供应商及客户走访、关键岗位人员访谈、现场辅导授课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汇通控股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代表进行持续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 持续进行辅导对象的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中银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继续对汇通控股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工作小组尽职调查及辅导重点包括了:
一是进一步展开法律及业务核查,通过阅读整理原始合同单据、走访政府部门取得合规证明文件、打印工商部门底档、董监高专项访谈等核查程序,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汇通控股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梳理了汇通控股的历史沿革、董监高及核心人员的任职及履职情况,并穿透核查汇通控股的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信息披露的完整、准确性。
二是对辅导对象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通过查阅和现场走访了解汇通控股的土地、房屋、商标、专利等资产的法律权属情况及使用状态,针对存在瑕疵资产协同各中介机构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对辅导对象的环保相关资产购置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安环生产运行良好。
三是进一步展开财务核查,通过走访主要供应商及客户、发放函证、取得财务部门记账凭证等核查方式,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体系,并与辅导对象财务部门及会计
师针对财务问题及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相应整改方案及建议。
四是完成了主要关联机构法人、董监高及核心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打印及核查工作,通过对机构及上述人员银行流水的梳理、访谈,了解大额资金的交易背景及必要性,从而为辅导对象资金流水真实性和财务管理完善性提供作证。
2. 开展辅导授课工作
本辅导期内,中银证券组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禾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开展现场辅导授课,就 A 股市场概况及本次首发上市对辅导对象、董监高及核心人员的意义及规范要求、拟上市公司重点财务内控规范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系统讲解。通过本次辅导授课,有效提升了汇通控股辅导对象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理解,辅导授课取得了较好效果。
3. 更换拟申报上市板块
2022 年 9 月 7 日,辅导对象及辅导机构向安徽证监局报送
了《辅导对象拟申报上市板块变更的专项说明》,经辅导对象、辅导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充分沟通和审慎判断,决定将辅导对象拟申报上市板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变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除拟申报上市板块变更外,辅导对象其他备案信息及辅导进展披露信息均保持不变。辅导机构已协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的监管要求对辅导对象开展尽职调查和上市辅导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禾律师事务所配合中银证券的辅导工作,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履行相应核查程序,本阶段证券服务机构配合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汇通控股已建立了较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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