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9-25
证券代码:831204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
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1、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规定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公司股票自在精选层挂牌第四个月至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回购股票。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一选择。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股票增持达到上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发行价格(适用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的第三个月内,下同)或每股净资产(适用于公司股票在精选挂牌之日起第四个月至三年内,下同)”之条件,则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的精选层挂牌条件。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票增持达到上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则由公司回购。
第三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的精选层挂牌条件。
三、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法律程序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披露控股股东、实际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或每股净资产。
单一年度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增持股票使用的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税后现金分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完前述增持义务后,可自愿增持。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1、公司股价已经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的精选层挂牌条件。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的情况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触发条件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在提交增持方案之日起 1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竞价交易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其当年合计增持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其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完前述增持义务后,可自愿增持。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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