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2020 年 8 月,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辅导机
构”)与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安利”或“公司”)签订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中原证券担任鑫安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协助发行人进行有关规范运行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准备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贵局的有关规定,中原证券与鑫安利已于 2020年 8 月 11 日向贵局呈报了辅导申请备案材料,经贵局《辅导备案材料接受表》确认,鑫安利正式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期,中原证券现将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
二、拟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公司属于独立第三方评价服务机构,系智慧安环技术服务性公司,目前为国内安环管理的知名企业,公司通过在国内重点省份合资共建、投资收购等方式,在全国区域布局。公司先后在广东、山东、甘肃、北京、上海、江苏等省份建立了二级平台子公司。公司接受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工矿商贸等企业方的委托,综合运用科学方法和专业技术,提供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智慧安全监管、安全生产评价、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土地污染源调查与治理、工程咨询、水土保持、消防评估、保险公估、安全与职业卫生培训等技术服务,项目涉及电力、化工、冶金、交通、教育、民政、有色金属、机械、建材、轻工、烟草等数十个主要领域行业。辅导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及行业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33,876.24 万元,净资产 27,155.32 万元;
2020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 8,689.27 万元,净利润 68.76 万元。
公司正在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运作,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本次辅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辅导期内,公司拟向股转公司申请终止新三板挂牌,上述事项已于 2021 年
3 月 2 日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2 月 26 日已开始停牌;目
前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后续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本阶段完成的辅导工作
(一)辅导工作内容
1、协助发行人梳理营业收入的结构,编制收入成本明细表等。
2、整理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指标并进行比较分析。
3、梳理发行人存续项目及在手订单信息。
4、协助发行人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设计工作,在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评估各潜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5、核查发行人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情况,包括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内容合规性,各部门主要职能规范性;核查发行人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范运作情况;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况和运行有效性。
(二)开展方式
根据《辅导计划》安排,辅导工作小组本次辅导期内的工作开展方式如下: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电话、微信会议以及现场会议等方式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及时就公司在 IPO 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协助提出解决方案,并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股权变动情况等内外部因素,对公司的 IPO 工作计划进行分析论证和动态调整。
(三)承担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
辅导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杨曦、武佩增
其他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耿智霞、李世强、吴睿
(四)辅导对象
辅导对象为鑫安利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含 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代表。
(五)辅导效果
辅导小组成员根据《辅导协议》的有关条款及辅导计划的有关阶段性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辅导工作,帮助鑫安利规范健全各项公司治理的规章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如期达到了良好的阶段性辅导效果。
(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参见“四、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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