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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05 17:06:44 股吧网页版
鑫安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安利”、“公司”)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本公司”)推荐于 2014 年 10月 22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鑫安利,股票代码:831209。
本公司于鑫安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开始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在持续督导期间,鑫安利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信息披露工作,能够落实主办券商提出的整改意见,按时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

本公司在担任鑫安利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鑫安利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谨慎的核查,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依照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国证监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督导和协助鑫安利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

鑫安利因战略发展需要,向本公司提出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拟由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鑫
安利与本公司就终止持续督导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签署
了《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解除持续
督导协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向鑫安
利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前述协议自此函出具之日起生效。自 2020 年 6 月 3 日起,本公司不再担任鑫安
利的主办券商,不再承担对鑫安利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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